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释义

admin 3 2026-11-07 22:00:17

我国立法分为法律法规和规章三个层次并有什么的区别?

1、法律法规规章的区别如下:制定者不一样:法律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

2、范围不同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三个的范围不一样,法律法规范围最大,包含了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是单独的。制定人不同法律法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则是国务院制定,而部门规章是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审计署等这些部门自己发布的。

3、法规则分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即政府的最高行政机构,制定的,用于规范和指导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地方性法规则是由地方各级人大制定的,适用于特定地域,通常是对国家法律的补充或细化。

立法法第八十八条中不适合和抵触的区别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七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八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释义

2、抵触是极端的不一致,不一致是轻微的抵触。但是,《立法法》将纵向法与法之间的法律冲突称为抵触,把横向法与法之间的冲突称为不一致。抵触与不一致不是一种法律冲突程度上的区别,而是一种法律冲突情景上和性质上的区别,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称抵触,同位法之间的冲突称为不一致。

3、地方法律和国家法律有冲突适用国家法律。【法律依据】《立法法》第八十七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立法法》第八十八条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释义

哪个机关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规章?

1、有权改变或撤销教育部发布的不适当规章的是国务院。具体解释如下:从宪法规定来看我国《宪法》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国务院的职权范围,其中包含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教育部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其发布的规章属于部门规章范畴。

2、有权改变或撤销教育部发布的不适当规章的是国务院。具体原因如下:从《宪法》规定来看《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对国家机构的职权划分有着明确的规定。

3、“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D项错误,《立法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因此,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有权改变的说法错误。故正确答案为AC。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释义

4、有权改变或撤销教育部发布的不适当规章的是国务院。具体说明如下:从法律依据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这一规定为国务院对部门规章进行监督和纠正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确保了国家立法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效力

法律分析: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法规。

法律分析: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对于行政法规的和地方性法规之间的冲突,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应优先适用行政法规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得与行政法规相抵触。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

定义: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发布形式:经过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的审议通过,通常以“条例”、“规定”等形式命名。效力: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但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法律:处于最高层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依据。行政法规:效力次之,是具体实施法律、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保障公民权利与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处于最低层次,主要针对本地区具体情况,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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